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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宣传教育工作规定
  • 浏览量:115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一、总则

1. 为深入贯彻国家禁毒方针政策,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国企在禁毒工作中的社会责任与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的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结合本国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毒品宣传教育工作以 预防为主、全面渗透、长期坚持、注重实效为原则,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禁毒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员参与、共同抵制毒品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教育内容

1. 毒品知识普及:全面介绍传统毒品(如鸦片、海洛因、吗啡等)和新型毒品(如冰毒、摇头丸、麻古、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的成分、外观、吸食方式及对人体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造成的严重损害,如引发心血管疾病、精神失常、免疫系统崩溃等,以及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情感破裂等后果,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

2. 法律法规解读:深入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明确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所对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同毒品数量下的量刑幅度,以及国企员工涉毒后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还将面临企业内部的严肃处理,对个人职业发展带来的严重阻碍。

3. 预防与抵制方法:传授员工在日常生活、社交活动和工作场景中识别毒品风险的技巧,如警惕陌生人提供的不明饮品、食品,不涉足治安复杂场所。当遇到可疑涉毒情况时,指导员工如何正确应对,如及时向公安机关或企业内部安保部门报告。同时,倡导员工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如加强体育锻炼、参与文化活动,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有效应对压力和挫折,增强自身拒毒防毒的能力。

三、宣传教育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以及长期在公司工作的合作单位人员;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向家属、社区居民传播禁毒知识,发挥国企员工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1. 组织领导:成立以公司党委书记或董事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毒品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公司的毒品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推进相关工作。各部门设立禁毒宣传教育专员,负责本部门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2. 计划制定与实施:每年年初,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禁毒工作重点和公司实际,制定年度毒品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计划明确宣传教育的时间安排、活动主题、实施方式和预期目标。按照计划,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禁毒专题培训,邀请公安禁毒部门专家、法律学者进行授课;利用公司内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企业微信公众号、内部办公系统等平台,常态化发布禁毒知识、案例警示和工作动态;在 “626” 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如禁毒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等。

3. 经费保障:公司设立专项禁毒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宣传资料制作、专家授课、活动开展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部门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 创新形式:在传统宣传方式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生动有趣的禁毒宣传短视频、动漫、H5 页面等,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传播力;组织员工参与禁毒公益广告拍摄、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树立国企良好社会形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家庭禁毒知识讲座等形式,引导员工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禁毒。

5. 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毒品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各部门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体系。考核内容涵盖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员工参与度和知晓率、活动效果评估等方面。每半年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每年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